(一)《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本年度当月或上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缴费有效凭证复印件。
(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真实性证明。
(五)当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交申请日前两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六)企业本年度当月或上个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企业声明函。
(八)申报材料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带原件备查。
附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表.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